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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部门发文调整试点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3日 13时48分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部门联合发文,调整试点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11月1日起,安徽省21个医改试点县42家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按进价销售的同时,CT、磁共振检查治疗价格降低20%,手术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分别上浮10%和30%。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4大类583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为弥补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减少收入而新设立诊察费,分中医辨证论治和西医诊察共13项,具体价格每人次从35元至60元不等。降低了CT检查治疗价格78项,如CT平扫每部位从120元降为96元;降低磁共振检查治疗价格92项,如颅脑磁共振成像每次从390元降为312元。提高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务价值的护理类和手术类价格。提高护理类价格25项,提高幅度为30%;提高手术类价格400项,提高幅度为10%,并对价格进行了整数处理。

    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其中,门诊诊察费西医每人次支付33元,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每人次支付38元,其余由个人支付。住院诊察(中医辨证论治)、护理类、手术类等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

    安徽省物价局农医处负责同志表示,此次调整是依据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各试点医院应严格按照新的项目规范执行,除项目规定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同时,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药品加价销售、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自立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王恺 通讯员 戴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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