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调控稳增长促转型,财政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调控优势进一步凸显。1月至9月,山西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118.78亿元,同比增长16.87%,增收305.84亿元。
山西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总基调,四力齐发稳增长。
一是减负加力。取消了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征收小型微型企业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输服务费,允许困难企业缓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山西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国家高限;认真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受益企业达3万户左右,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700万元。
二是投资加力。充分利用公路通行费收费权益,通过搭桥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为重点公路建设筹集资本金;通过企业重组、资产划拨等方式支持省能源交通集团和太原高铁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土地出让、资产置换等方式,鼓励建设单位贷款融资,保证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消费加力。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政策,为山西省工薪阶层年减税17亿元。支持实施了“家电下乡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开展“幸福暖家促销活动”和旅游、特色农产品等促销活动,有力促进了城乡消费。
四是政策加力。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2012年起,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意见》,多方面给予企业补贴扶持。对省外或境外大产业项目及年度新增产业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企业,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