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1·9”消防日期间,对首届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主推荐候选对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省消防总队将从各地申报的候选对象中,优中选优、严格审查后,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将在主要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评选结束后,各地要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高尚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