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督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气象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此次督查将以单位自查为主,各级气象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对本级部门开展全面自查的同时,对下级单位和本部门内设机构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今年10月下旬至2013年春节前,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将联合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等,组成6个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气象局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把做好此次安全稳定督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责任事故、促进事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次督查工作将按照《2012年气象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督查要点》,认真检查安全稳定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在督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