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6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杨正根带领监督检查司、财务司、中央民族大学财务处、西南民族大学财务处相关人员对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民族地区抗灾救灾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2008年,国家民委补助贵州省民族地区抗凝冻工作经费30万元,2012年,国家民委补助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80万元,抗灾救灾经费100万元。调研检查组成员于10月19日至21日首先检查了黔东南州、黔南州、安顺市的抗灾救灾经费使用情况,又于10月22日至26日与杨正根一道对该省铜仁市、遵义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民族地区抗灾救灾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调研。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领导检查调研后认为,国家民委补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民族地区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在贵州得到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地区的抗灾救灾能力,从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繁荣发展。
贵州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军和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晖在贵阳与杨正根等人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