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部署,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市早准备、早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落实得非常好。”11月6日,环保部检查组在广西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检查情况汇报会上充分肯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工作成绩。
今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由原来的3项(SO2、NO2、PM10)增加到6项,新增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CO(一氧化碳)。环保部明确规定,到2016年元旦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并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今年在南宁完成8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的建设并开展试运行,12月前按新标准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第二阶段是到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地级市全部开展PM2.5和O3监测业务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第三阶段是2015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部实施新标准。南宁市早在2009年就自筹资金配齐了设备,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CO和O3自动监测工作。柳州市除提前开展新标准监测外,还提前向社会公布了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