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统调(省级以上调度)公用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51小时。全国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等级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382小时、3900小时、3778小时。
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统调(省级以上调度)公用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51小时。分容量看,全国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等级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382小时、3900小时、3778小时。与上半年情况相比,全国100万千瓦机组利用小时仍然相对较高,60万千瓦等级机组利用小时数超过30万千瓦级,不再倒挂。分省来看,大小机组倒挂省份有所减少。
全国分区域统调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统计表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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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机组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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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机组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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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机组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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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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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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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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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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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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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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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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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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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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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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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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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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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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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9
|
3130
|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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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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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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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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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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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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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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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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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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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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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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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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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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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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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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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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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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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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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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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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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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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派出机构报送数据计算得出)
全国7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黑龙江(-768)、蒙东(-694)、广西(-464)、甘肃(-345)、云南(-300)、吉林(-158)、湖南(-72)。按分季统计,全国共有14个省(区、市)出现过倒挂情况。与上半年相比,蒙东、广西、吉林倒挂幅度有所加大,其它省份变化不大或有所减小。
全国11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吉林(-410)、甘肃(-345)、广西(-169)、黑龙江(-143)、湖南(-95)、蒙东(-93)、上海(-63)、辽宁(-56)、浙江(-10)、贵州(-6)、广东(-1)。按分季统计,全国共有15个省(区、市)出现过倒挂情况。与上半年相比,吉林、广西倒挂幅度有所加大,其它省份变化不大或有所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