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民政民生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民政民生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总规模达到123亿元,比5年前增长167.4%;三类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救助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73亿元,年均增长幅度均超过22%。
5年多来,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净增17.7万人,总数超30万人。更令人欣喜的是,辽宁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全面建立,近300万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保障。
“托管工程”全国率先。按照相关政策,对农村“三无”老人由政府买单,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病人实行低偿服务。托管工程不但减轻了老病号的家庭经济负担,也使更多的劳动力得到释放,有效增加了这些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
目前,全省23个托管中心已全面运行。年底前,全省52个托管服务中心将全部建成运行,计划接收托管养员5200余人,此举将有效破解“一人重病、全家致贫”的难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实现农村常年病人的“应托尽托”。托管农村常年病人,这一创新模式得到民政部高度肯定。
5年来,辽宁省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省160万老人享受到各类养老服务。全省各级政府投资10.5亿元,新建中心敬老院330所,改造乡镇敬老院230所。沈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企事业参与为补充、中介服务为纽带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期末,沈阳市养老床位将达到5万张。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全省每年增加2万张床位,对民营机构兴办养老机构的给予政策性床位补贴。
5年来,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出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了不受病种限制、与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了低收入家庭核对试点工作。
未来几年,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将达到10%以上,切实发挥民政工作的“保底”作用,完善适度普惠的民生保障体系。为达到这个目标,“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使300万城乡优抚对象、五保户、孤儿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