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今年的1号清欠督办函,要求所涉及的用人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在1号督办函中看到,涉及的用人单位分别在银川市金凤区和西夏区、贺兰县、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共涉及57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53万元。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认真筛查所列事项,确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及时查处。
据介绍,按照《宁夏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