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有30026家单位、83.3万名党员干部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29.5万个,制定防控措施117万条,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重点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六大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即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配置制约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价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意见》指出,要分类分层分岗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计划,通过专题党课、廉政培训、典型示范、案例警示、任前制度规定认知和编写情景教案等形式,广泛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和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突出防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开发和交易、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12个领域的廉政风险;拓宽预警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数据库,健全预警信息分析制度;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吴沂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