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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要在年底前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3日 09时34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这是记者从22日召开的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副省长张建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的中央、省以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是国家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出台的较为优厚的政策。今年年底前启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可达80%,并且养老保险欠费可以核销。通过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可以使厂办大集体职工目前的生活困难得以解决;核销养老保险欠费,接续养老保险,建立医疗保险,使厂办大集体职工退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会议要求各地迅速行动,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要制定本地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要加强指导,确保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各地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抓紧成立组织机构,确保改革顺利完成。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明确各项责任,全力确保稳定;站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工作做细、做实,并妥善处置企业资产,严防资产流失。(记者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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