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9个月,新疆自治区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4.77亿元,255.32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与历年同期相比,今年前9月支出医疗救助资金最多,困难群众受益人数最多。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2006年,新疆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2011年,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今年是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将城乡医疗救助工程列为25类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阳光,今年自治区探索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医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治范围,将患有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重大救助范围,新农合报销70%后的30%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还在原来确定的8类40种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2类疾病病种,确定凡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便民、利民水平,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等地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试点,探索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同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2个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占全区98个县(市、区)的53%。
此外,自治区还出台了《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纳20元保险费,最高理赔8万元。目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1万元,累计为725735名城乡困难群众购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据悉,自2006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36亿元,1697万人(次)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