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新疆:2012年前三季度255万人次受益医疗救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3日 11时32分   来源:新疆日报

    2012年前9个月,新疆自治区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4.77亿元,255.32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与历年同期相比,今年前9月支出医疗救助资金最多,困难群众受益人数最多。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2006年,新疆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2011年,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今年是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将城乡医疗救助工程列为25类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阳光,今年自治区探索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医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治范围,将患有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重大救助范围,新农合报销70%后的30%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还在原来确定的8类40种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2类疾病病种,确定凡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便民、利民水平,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等地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试点,探索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同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2个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占全区98个县(市、区)的53%。

    此外,自治区还出台了《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纳20元保险费,最高理赔8万元。目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1万元,累计为725735名城乡困难群众购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据悉,自2006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36亿元,1697万人(次)得到救助。

 
 
 相关链接
· 新疆布尔津探索新型惠民医疗体系建设
· 新疆构筑农村“120” 消除医疗急救体系“盲区”
· 新疆医疗队紧急奔赴玉树地震灾区进行医疗救援
· 新疆医疗救护队奔赴青海玉树灾区
· 新疆拟投入上百亿元推进医疗改革五项重点工作
· 陈啸宏率组赴新疆考察基层医疗单位学习实践活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