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商务部:对原产日美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3日 20时04分   来源:商务部网站

    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83号公告,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以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0.1%-40.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100,该税则号项下的间苯二酚盐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本年度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相关链接
· 商务部召开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工作会议 钟山讲话
· 商务部:上周食用农产品价格小幅上涨 生产资料价格小幅回落
· 商务部:我国外贸占国际市场的份额有望保持增长
· 崇泉出席商务部贸易摩擦形势分析座谈会并致辞
· 商务部:11月12日至18日食用农产品价格小幅上涨
· 商务部:10月份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0.24%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