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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农村计生家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7日 09时41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全面启动2013年符合南疆三地州以外的26个边境县、贫困县和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特殊奖励制度的计生家庭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

    此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26个过境县、贫困县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三是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四是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五是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六是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光荣证,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特殊奖励范围。

    此次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将按照宣传调查,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和信息录入,地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备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备案的程序进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及时下发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各项奖励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口传[2012]103号)精神,对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以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防止和减少信息录入的错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安排奖扶处的工作人员深入各地州市蹲点指导,确保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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