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有关“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讲话精神,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玻璃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玻璃期货合约。
玻璃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原料,主要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等领域。我国是世界平板玻璃第一生产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据统计,2011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约3925万吨,按当年平板玻璃平均价格约1600元/吨计算,年产值逾600亿元,属规模较大品种,其中河北、山东、广东、江苏、湖北等地产量较大,合计约占总产量的58%。2011年我国平板玻璃进口约22.3万吨,出口约200.4万吨。
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也无法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我国玻璃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在我国开展玻璃期货交易,一是有利于优化玻璃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玻璃上下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促进玻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二是可以为玻璃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三是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家玻璃产业政策的落实。在交割厂库的确定上向质优企业倾斜,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玻璃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调研,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郑商所已经完成了玻璃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郑商所挂牌玻璃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郑商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玻璃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玻璃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玻璃期货交易的批复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玻璃期货上市的请示》(郑商发[2012]8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玻璃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玻璃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9日

证监会高度重视内幕交易防控 发布监管暂行规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内幕交易防控,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55号文)提出要遏制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完善防控制度、实施重点打击。《规定》作为落实国办发55号文,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10年开始酝酿出台。证监会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广泛调研,不断调整规范内容,并最终将落脚点确定在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以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上。 >>>详细内容
证监会发言人就股息红利税征收等热点问题答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0日举行通气会,就股息红利税征收、科技成果入股、提高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