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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4日 09时47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山西省调整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二氧化硫由16000元/吨调整为17000元/吨,化学需氧量由28000元/吨调整为29000元/吨。氨氮、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氨氮30000元/吨、氮氧化物18000元/吨、烟尘5000元/吨、工业粉尘4900元/吨。同时,还调整了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1.5%调整为按单笔交易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即: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5%收取,交易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4%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3%收取,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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