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10月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经下拨各盟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1.3625亿元,盟市旗县配套资金1.407亿元,为21.2万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金。据介绍,按照自治区政府201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领取高龄津贴(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高龄老人暂不享受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的标准为:80到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包含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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