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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12条举措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4日 09时45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改办等九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设定发展目标、强化规划指导、规范设立条件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规范和引导福建省文化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6年,福建省建成一批布局合理、文化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的文化产业园区,不断提高集聚水平、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其中,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力争每个园区实现投入50亿元以上,收入100亿元以上。有1~2家园区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2家园区入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1~2家园区新入选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1~2家园区入选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以下文化产业园区力争每个园区实现投入30亿元以上,收入50亿元以上。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科学规划,努力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集聚文化产业投资和人才的重要平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各园区要制订完善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发展定位、目标体系、功能分区、管理运行机制等。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扶持省级重点园区建设和产业项目。

    在规范设立条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每个园区要明确主导产业、主体功能,围绕新闻出版、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形成一批规模实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对名不符实、功能定位不明确、缺乏文化内涵的或地产化问题严重的园区要予以调整清退。(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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