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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5日 09时37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巩固提高我省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意见指出,县级政府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订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2013年5月底前汇总、审核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制订的规划后上报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完成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为办好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意见明确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今年年底前,要为教学点配齐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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