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辽宁省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的1635万元财政资金,已由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给省内各市(不含大连)。
对特殊教育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这是辽宁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继续享受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基础上,在日常生活方面获得的又一项民生政策支持。上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省财政按照走读生每生每天10元和寄宿生每生每天2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特教学生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至此,全省6463名残障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及生活实现全部免费。
省财政厅为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快速落实,积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通过足额安排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数据真实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特教学生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政策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迅速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其他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各特殊教育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杨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