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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1日 15时53分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获悉:日前,新疆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对个人一次购买量达到3箱以上烟花爆竹的,应在专用手持机中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码信息,发现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或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强化对烟花爆竹流向的管控,进一步落实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存放量及其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鼓励专店经营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控,所有在疆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箱上必须张贴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的电子标签,单个产品包装上必须张贴标识码,并对产品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监管部门可通过专用手持机采集电子标签和条形码信息,掌握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轨迹,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据悉,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运输和燃放的高峰期也逐渐来临,这期间也是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广大群众应多加注意。(记者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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