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30号
2011年以来,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并陆续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了已经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煤矿名单。现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陕西等10个省(区)已公告的643个关闭矿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防止死灰复燃;对公告但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要坚决按照关闭煤矿“六条标准”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特此公告。
附件:“十二五”期间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