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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十二五”期间关闭煤矿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5日 14时10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30号

    2011年以来,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并陆续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了已经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煤矿名单。现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陕西等10个省(区)已公告的643个关闭矿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防止死灰复燃;对公告但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要坚决按照关闭煤矿“六条标准”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特此公告。

    附件:“十二五”期间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0日

 
 
 相关链接
·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王宪魁强调:坚决关闭联合整治不符国家标准煤矿
· 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
· 两部门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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