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控中心了解到,201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碘盐价格补贴3537万元,为各族群众发放碘盐15021吨,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0.43万农牧民的用盐卫生与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水系的含碘量极少,是全国“碘缺乏病”病情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坚持服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最经济、有效和便捷的措施。
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800万元专项用于重点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加碘盐价格补贴。2009年,食用碘盐的专项补贴资金增加到了2150万元,扩大了补贴范围。2012年国家发布了新的碘盐标准,为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碘盐质量达到国家新标准,自治区财政追加碘盐价格补贴1388万元,补贴增加到了3537万元。
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显示,实施碘盐价格补贴以来,截至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发放价格补贴碘盐73223.7吨,300.43万农牧民从中受益;全区居民合格碘食用率由2007年的79.61%提高到2012年的96.61%,覆盖率从83.38%提高到2012年的98.31%;全区85个县(市、区)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现了以自治区级为单位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连续多年碘盐价格补贴措施落实到位,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明显低于以往,儿童智商有所改善,育龄妇女尿碘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有效预防了因碘缺乏而引起的出生缺陷,广大农牧民人群碘盐营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此外,经自治区行政部门多方努力和争取,在国家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组两次赴疆考察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将拨付300万元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碘盐普服试点工作,包括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车县、乌什县、拜城县的贫困农牧民进行健康教育和碘盐购置、发放及效果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