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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细则缩短准生证办理时间 方便群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8日 09时35分   来源:湖南日报

    27日,湖南省人口计生委举行新闻通气会称,湖南省已出台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简称《通知》) 和《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湖南省境内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可办理上述两证。

    省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鸣表示,今后,如出现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为群众办证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群众不再需要两地跑

    “群众在哪个点提出办证申请,就由该接待窗口负责按程序办理到底。”詹鸣说,群众办证中反映最集中、矛盾最突出的,是《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后,各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为办理上述两证的受理单位,湘籍入粤流动人口可以在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的3个湖南省驻粤联络站跨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服务机构在接待群众办证办事或受理咨询信件、电话时,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由受理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确保群众不再户籍地、居住地两地“折腾”。

    同时,通过网站、办事窗口、宣传资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有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群众了解相关内容、办事流程和咨询方式。

    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群众最多跑两次

    《通知》特别指出,对当事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避免因告知不清让当事人多跑“冤枉路”。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群众最多跑两次。

    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主动上门办理,探索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机制,由计生专干帮助群众代办《一孩生育证》。

    特殊情况可凭承诺登记

    若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导致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实行特事特办,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个案,承诺书应定期集中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上传到统一信息系统,以便基层查询。

    詹鸣解释,为了引导育龄夫妇说真话,《一孩生育证》承诺书中特别提到:“如果本次生育是因本人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限时办结,“准生证”办理时间缩短22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办证程序、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予以办理,不得擅自增加工作环节和证明证件,不得推诿拖延。户籍地对于现居住地提交的办证协查信息要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并回复,现居住地要根据户籍地核准的办证信息及时制证发证。对证明材料齐全、婚育状况清晰的对象,应当尽量缩短办证时间。

    据介绍,办证机构或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常住人口的《一孩生育证》办理时间最多为5个工作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时间最多为15个工作日,具体包括:现居住地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提交信息,户籍地核实信息时间最多10个工作日(省内流动人口为5个工作日,跨省流动人口为10个工作日),收到回复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证件,比以前缩短了22天。

    “12356”热线接受群众投诉

    詹鸣介绍,省人口计生委已通过“12356”阳光计生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据悉,元旦后全省将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基层落实便民措施。(记者 段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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