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自选专业,参加免费培训,毕业后推荐就业。日前,湖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为湖北省复员退伍军人送上了一份厚礼。
办法规定,凡在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选择自主择业并且退役时间在1年之内的义务兵和士官,均可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资格考试费)全免,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持《退出现役证》即可报名
退役士兵可在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获取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招生简章(含院校简介、专业和学制设置、报名资格条件、收费和补助标准、推荐就业方向等),然后填写培训申请表,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本人所在的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
安置地民政部门会及时核发《湖北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在30日内退回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特殊原因经审批,可延迟入学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按时逐一将《入学通知书》送达本人。退役士兵持《入学通知书》、《湖北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报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应向相关民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补办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加教育培训的,经安置地民政部门批准和教育培训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迟入学或参加次年的短期技能培训。无故不按期报到或未经批准延迟入学的,取消其参训资格。
绝大部分参训者将获“双证”
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选专业均为教育培训机构所设品牌专业。学校将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0%。
培训后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及时发放毕(结)业证书,并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试,按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确保参训退役士兵职业资格证书和毕(结)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到95%以上;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参加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试未能通过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相关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
学校要负责推荐就业
退役士兵学员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在毕业当年内实现就业(含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