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自治区各项民政民生指标、民生工程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全区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85元,农牧区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583元,月均分别比2011年提高58元和46元,超过了自治区确定的39元和20元的指标要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7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7元和36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均排在全国第7位,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7位。
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823元,分别比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提高了845元和363元,供养水平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全区564所敬老院床位总数达到50851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7%,床位使用率达到54%。全区有9个盟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解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232所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占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总数的42%。(记者 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