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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起对新建转型项目企业实行奖励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0日 10时10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月5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2013年起,山西省财政开始对省政府批准的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以及各市政府批准的“一市两园”(即每市一个产业转型园和一个科技创新园)内新建转型项目企业实行奖励政策。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自投产获利年度起3年内,山西省财政按其上缴省级财政企业所得税收入的30%奖励给企业。每年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企业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核定奖励资金,并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次年3月31日前,省财政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奖励资金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相关项目企业。企业获得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等。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处长常锦全指出,项目企业自投产获利年度起,应当连续3个会计年度计算奖励期,不得选择或者间断奖励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提出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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