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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1月1日起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1日 08时58分   来源:河北日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河北省从2013年1月1日起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用。

    河北省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标准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由15元降至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由20元降至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由5元降至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再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但该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仍然有效。涉及降低收费标准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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