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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出台八项举措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3日 08时47分   来源:陕西日报

    ○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

    ○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元莉华)新年伊始,陕西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从严格监管各种涉农收费和价格、深入开展农民负担治理、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制度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意见》指出,全省各地要严格监管各种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要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借机收费或配售商品。

    规范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从2013年起,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为40元。

    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深入开展农民负担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控、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重点监控、目标考核、维权援助等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加大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

 
 
 相关链接
·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 2010年农民人均直接承担各项费用总额为38.63元
· 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
· 七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国农民负担检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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