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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确保孤儿养育有场所有经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4日 09时24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民政厅13日表示,全省各地要加快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投入使用,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生活、康复、医疗、特教等设施设备建设。

    省民政厅表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各地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同时在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方面为孤儿做了制度安排,提供了较好的抚育和保护。

    广东现有孤儿4.9万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现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9万人,占全国孤儿数量的近1/12。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8506人,残疾孤儿占80%以上。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41147人。孤儿的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

    据了解,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项目91个,项目总投入约6.09亿元(不含设备配置)。2011年和2012年,部、省两级彩票公益金共投入7912万元,配套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设施设备。2012年,广东省通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慈善活动,引导社会积极捐赠,筹集5000万元,用于资助全省各市、县(区)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设备配置。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广东省已于2011年出台广东省孤儿养育标准,给予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部分地市高于这一标准执行。目前,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广东省孤儿按照月人均各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安排。大部分地区已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部分县缺孤儿养育设施

    从1998年《收养法》修改颁布实施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5万多名孤儿和弃婴被国内外家庭收养。省民政厅表示,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目前全省各地福利机构有2500多名孤残儿童进入家庭寄养。

    省民政厅表示,目前广东省仍然存在对儿童福利事业投入不够,部分县(市、区)孤儿养育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目前,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有121家。各市、县(县级市)都已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综合性福利院儿童部(区),然而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个别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没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一些地区也还未建立孤儿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老师、康复医师、社工等专业人才也十分缺乏。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按照民政部和省关于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的部署,积极争取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加快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投入使用,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生活、康复、医疗、特教等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孤儿养育条件,保证本辖区内孤儿养育有机构、有场所、有管理人员和护理员、有必要的工作经费。(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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