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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8日 14时01分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2013年甘肃省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4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额度不低于280元、个人承担6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40元、10元。

    据介绍,今年,甘肃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农村户籍为依据,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等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除风险基金外,按适当比例分别设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分别对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全面终止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补偿模式,规范开展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现存家庭账户中还留有余额的,门诊补偿资金应先从余额中扣减,家庭账户清零后再从门诊统筹资金中补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结合实际,在去年的基础上,甘肃省相应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标准,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除省级医院外,其余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和80%,分别比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万元。住院正常分娩产妇,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后,其剩余费用县级定额补助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600元,乡级定额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记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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