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全覆盖、立体化的社区党风廉政教育网络,不断健全社区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加大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力度。
《意见》提出,以建设和谐廉洁社区为目标,以“三规范、两建立、一提升”(即规范社区民主议事、财产管理、党务居务公开,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化监督平台,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为重点,完善社区服务、管理、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全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行社区议事协商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社区财产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在社区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对社区账户进行清理归并,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市)相关部门统一开户建账,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防止挪用、挤占、截留。
《意见》强调,加强对城市社区干部和居住在社区干部的监督。加强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将“五权”工作(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向社区延伸,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重要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化监督平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党务居务活动和社区事务实施监督。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依托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区(县、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信息监督(电子监察)平台,逐步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民意表达、公开公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信息监督网络,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科技水平。
《意见》还对加强城市社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侵害城市社区居民利益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突出查处重点,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侵占和贪污扶贫、救灾、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借婚庆丧葬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腐化堕落等案件,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