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调查取证及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将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旧版行政执法证件将于今年2月底前停止使用。
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证皮和证芯。证皮为黑色,烫印银色国徽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证”字样。证芯为蓝色背景,正面印有执法人员照片、姓名、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及证件有效期,并加盖“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背面印有国徽及持证人员职权法定等内容。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有效期为6年。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具体样式已在“天津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