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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利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1日 11时11分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申请、评价、公告、备案的程序进行,评价的对象是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或使用计划、矿山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实地核查情况、其它相关资料和数据等,对专项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成效等三方面内容,对相关单位以百分制来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分将绩效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85分、60分≤合格<85分、不合格<60分)。

    《通知》强调,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对掌握财政资金使用成效和研究提出支持重点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原则顺利开展。要按照“谁申报、谁评价”的原则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在三年内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并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对阻碍或拒不接受绩效评价的矿山企业,将取消申请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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