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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城乡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7日 09时32分   来源:宁夏日报

    26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3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全面巩固现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两种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基础上,分步启动城乡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个病种的医疗保障试点。该项工作以20种重大疾病为基本范围,以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到今年年底,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将达75%。按照相关要求,石嘴山、固原市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在大病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其中10万元以下每段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10万元至50万元每段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5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三市继续执行原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开时,再将这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此外,确定的20种大病实施按病种付费或限额付费方式,超过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各定点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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