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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统筹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8日 10时10分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黑龙江省确定哈尔滨、绥化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预计7月1日起将在两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统筹试点工作。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体化管理。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在做好基本医疗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政策衔接的同时,实行城区与县(市)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标准管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用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制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标准。一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二是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三是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按不低于50%起步,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四是报销额度上不封顶。五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外部分,可通过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解决。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好与现行大中小学生“政府主导,商业补充,一站式服务”模式的衔接,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于单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进行实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单次费用不足,但年度多次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实行年度末一次性补偿结算。

    ——引入保险经纪机制,强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按照要求,保险经纪公司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供方案设计、办理投保手续;对大病保险进行成本测算、风险评估、风险转移;监控保险公司服务,协助居民办理理赔;对大病保险实行报表、分析和绩效评估管理并监控保险公司的盈余情况。

    核心提示

    实际支付比例按不低于50%起步,按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一站式”即时结算

    筹资标准

    试点哈尔滨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基金征收和结余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资金来源

    按照确定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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