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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促进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1日 09时05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内蒙古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据介绍,内蒙古全面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性别、学历等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帮助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内蒙古加大对各类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高校毕业生行为。内蒙古明确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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