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调研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工作,并与全区煤矿矿长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矿长安全责任,如果违反规定,就要给予严厉处罚。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煤矿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同下不同上”等现象,开出严厉的“罚单”。
自治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好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据了解,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部门还将不定期深入煤矿进行督查。一经发现矿长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记者 吴家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