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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机动车辆车体脏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7日 08时57分   来源:天津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保持机动车辆车容整洁,有效控制和减少车体脏污机动车对城市环境与大气的污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昨天(3月6日)天津市就开展机动车辆车体脏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和《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辆在本市范围内行驶应当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凡车体脏污,车底、车轮附着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车体整洁,无明显浮土污迹、无锈蚀残破;

    (二)车轮干净,目测无明显泥沙;

    (三)车体无乱张贴、无非(违)法广告。

    相关管理责任

    客运车辆: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等客运车辆的清洁管理,定期开展对车体脏污车辆的稽查,确保不洁车辆不出场(站)、不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对不整洁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车辆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公务用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推动机关公务用车的清洁管理,确保机关公务用车整洁、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施工车辆: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渣土和建筑垃圾装运车辆、工程施工运输车辆的清洁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必须配置清洗保洁设备,确保不洁车辆不出工地。

    运输车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和由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辆:所在单位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做好单位公用车、通勤车、班车和职工私家车以及停放在单位其他车辆的清洁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设备,对不整洁的车辆应当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单位。

    脏污车辆不得上线检验

    市公安交管局利用机动车检验环节严把车容车貌关,对外观破损、漆面锈蚀、车身卫生差及非法张贴广告和车贴的机动车,不得上线检验,并要求车主及时进行修复、清理。强化路面管理,对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负责各类停(存)车场停放车辆的清洁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车主及时清理脏污车辆。(记者 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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