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2013年度考古报告出版工作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9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我省考古发掘报告出版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3]11号)、《关于申请<蚌埠禹会村>出版经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3]1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潜山林新战国秦汉墓》、《六安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报告》、《六安双墩汉墓发掘报告》、《铜陵师姑墩遗址发掘报告》、《宿州芦城孜遗址发掘报告》、《濉溪石山子》、《蚌埠禹会村》等七部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局有关要求,另行申请上述考古报告出版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