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全省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12年,湖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供用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20246件,审结19970件。共依法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罪犯361人。共一审审结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85件,涉及金额4028万元;审结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61件。
这些案件体现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涉及领域不断拓宽、虚假宣传系纠纷主因的新特点。网络消费和金融领域消费成为案件多发的新领域。法院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包括发票、保修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对于侵权类案件,还应当保存有缺陷的产品及受损证明(包括医院诊断书、鉴定或被破坏财产的价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