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延吉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延吉市本着对人民健康和医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对延吉市医疗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二是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地点公示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以单位或科室为单位,设置医师资质公示栏,将本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的近期着工作装彩照、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等情况公示于众,保证就诊患者方便核对。医务人员工作地点调整后该公示信息要立即调整到新的地点 。
三是严格执行各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检查消毒记录、灭菌效果,禁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消毒产品和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其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