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3月17日)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宁夏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这是自治区从1988年开始,26年间第十次对“红头文件”进行“瘦身”。
此次宁夏将清理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包括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以及《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在投资领域、准入条件、金融服务、财政扶持、税费负担、社会服务等方面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规定;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规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清理时,政府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者修改由制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其他机关的规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者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据了解,从1980年至2012年,自治区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662件,从1988年至2012年经过9次较大规模专项和全面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政府规章463件,共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378件。2012年,宁夏组织展开了清理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歧视性政策规定工作,对现行有效的225部地方性法规、218部政府规章、5620余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对885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了清理。(记者 高莉 实习生 孔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