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会议决定任命了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依次表决通过了对26个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李鸿忠向获任命人员依次颁发了任命书。(名单附后)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认为,工作要点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体现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切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会后,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鸿忠说,新一届省政府受命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肩负着建设“五个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同志们作为新一届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的少数”。一张任命书,象征的是国家权力,昭示的是公仆责任,凝聚的是人民重托。当前,湖北新一轮发展大幕已经拉开,站在新起点、新阶段,面对新责任、新使命,大家一定要有强烈的履责意识,以新气象、新举措和新的精神状态,推动事业取得新业绩、新突破,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李鸿忠指出,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政府权力是人民授予。同志们要奉行人民至上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推动“法治湖北”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勇于担当,敢于担难、担险,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当历史责任,担负岗位职责。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要求实务实、狠抓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过硬作风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李鸿忠还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两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使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成为担当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列席会议。 (记者李保林、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