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2日上午召开的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每年年底专题听取省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报告整改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查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时,要同时听取并审议对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的报告。一直以来,审计整改存在缺乏后续跟踪、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整改监督亟待引起重视和加强。
为切实提高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构建起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审计部门跟踪督办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在每年年底举行的常委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法律层面监督政府和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法》落实审计决定,及时整改。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还将根据审议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还将就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再整改报告,直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