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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分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2日 10时55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更好地选拔贫困地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吉林省今年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分配上进行了相应调整。

    从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我省为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我省今年的调整有:本科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本科专项计划继续执行2012年分配办法,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高职专项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由2012年的全省不分县(市)统一下达调整为分招生学校、分专业按县(市)下达。

    考生报名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常驻户籍;具有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高中三年学籍。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县(市)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审查符合规定且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经公示合格后,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则不允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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