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广西环境安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清明节期间及即将到来的汛期水环境安全,4月3日,自治区环保厅开展“环境安全年2号行动”,对全区酒精、淀粉、制糖等季节性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
本次行动采取由各市自行组织与自治区环保厅对部分重点流域区域(南宁、百色、崇左)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仍在生产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季节性生产已停止的企业,是否继续运行环保设施对停榨后的生产废水(如高浓度的洗机、洗罐废水)进行有效处理;以氧化塘方式贮存废水的企业,重点检查氧化塘防渗漏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之前“环境安全年1号行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与2月5日的“环境安全年1号行动”相比,“2号行动”部署实施有创新有亮点,除了重点检查左、右江流域环境安全,确保南宁市饮用水安全外,也是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风险隐患的一次排查,同时也是对已发现的企业环境安全问题整治情况“后督查”,督促问题尽快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在“2号行动”中全区14个设区市及近百个县、区,共出动190个现场突击检查组,近1200名环境执法人员,约280辆执法车辆,已完成对450家企业的现场检查。其中,发现37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问题企业进行督促整改。(记者 李新雄 通讯员 昌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