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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确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5日 09时43分   来源:福建日报

    2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通知明确,高职院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四、五年级的学生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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