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区近日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对研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对利用本单位条件,或者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取得的农业发明专利,其转让转化收益的60%归个人所有。
对兼职领办、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机构的,合同期内其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职称聘用及晋升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兼职从事农业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收入归个人所有。
《办法》还规定,对持科技成果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符合科技金融专项支持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担保支持。大学毕业生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或开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享受科技特派员创业相关政策。申请设立农业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自主首付”注册登记,其余两年内缴足,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3年。对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办法》放宽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对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基层科技服务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者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