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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有序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4日 09时07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23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3】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指示,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有序做好捐赠等支援灾区工作。

    《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对于有捐赠物资和装备意愿的,经与灾区确认需要后,由省民政厅协调,有组织地运往灾区,避免资源浪费。已接收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要根据《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所在地统计汇总的原则,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通知》中还提出,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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